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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大学毕业生约定一年试用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案例】


他本人今年即将大学毕业。目前正在一家企业实习,该企业HR告诉他,如果要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要经过一年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才能签。对此,他认为自己还有3个月左右就要毕业,如果还要试用一年,那么自己的生活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他想问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评析】


对此,我们认为: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约定的双方相互熟悉、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考察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的期限约定要与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应,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该公司要求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单独约定试用期的做法是错误的。学生毕业后就可以以劳动者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就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每月二倍的工资。如果双方已经试用一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主张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该公司约定超长的试用期违法,长期不予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人社法律服务

主讲人:朱国丰


2023-03-220 回答90 阅读0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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