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 > 一周热点
先试用合格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2022-04-02
举报 0人关注  关注问题

2021年国庆节前,一家旅行社招用了1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他们入职时,公司负责人发话:“三个月试用期,做得好才签合同。”为保住“饭碗”,这些员工经常加班加点。谁料仅仅过了两个多月,公司负责人就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他们全部解聘。

评析: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先要经历一个“试用期”,而在“试用期”行将结束时,他们就被用人单位打发了。对此,劳动者应引起警惕。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不论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何约定,用人单位均应在劳动者开始为其工作时就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2-04-02 12:23
职场问答
给你职场领域最专业的帮助
+ 我要提问
相关问题
暂无数据
请选择举报原因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北海求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市平行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联合运营 / 版权所有 桂ICP备2022010643号-1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554号

地址:北海市逢时商城花园2栋203号拓拓职业培训学校内(重庆路、湖南路交汇处西南角) EMAIL:xiu0779@qq.com

人力资源证: 450501202001号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