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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来源:法运讲堂 时间:2023-03-13 作者:北海求职网 浏览量:

答:应发工资。

比如,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的“应得工资”包含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得税

比如,2007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或工会会费等。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缴义务。因此,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一并予以考虑。

当然,小编在实操中也遇到过仲裁裁决按照实发工资来计算的,只能说减少单位支出了,但不足以否定平均工资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主流观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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