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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工资?

来源:法运讲堂 时间:2023-03-13 作者:北海求职网 浏览量:

答:

实践中有分歧。用人单位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者裁判口径来确定。

比如北京地区,深圳地区(参考上述第一条),明确包括加班工资

比如上海地区,2013年第一期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的问题,认为,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来看,也应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综上,我们认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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