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 98 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22 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 2 天。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2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明电〔2021〕11 号)精神,2022 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 4 月 3 日至 5 日。农历三月初三为 4 月 3 日(星期日),与清明节放假时间重 叠。为营造我区“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自治区内 4 月 2 日(星期六)、6 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即“壮族三月三”和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 4 月 2 日至 4 月 6 日。
二、“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期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 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 3 月 1 日
北海求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市平行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联合运营 / 版权所有 桂ICP备2022010643号-1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554号
地址:北海市逢时商城花园2栋203号拓拓职业培训学校内(重庆路、湖南路交汇处西南角) EMAIL:xiu0779@qq.com
Powered by PHPYun.